【典型意义】近年来★★◆◆,境外赌场和网络赌博犯罪集团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严重,境外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狂■■★■■★,严重危害了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但我国部分公民为了境外“高额报酬”仍赴境外参与开设赌场,并以中国公民为客源,导致境内资金大量外流◆★★◆■,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本案被告人王某经中介公司出国后,明知系跨境赌博犯罪公司★■,仍受人雇佣对开设的网络赌场进行充值、提现、转账,该赌场涉及中国公民人数多■★、地域广、社会危害性大◆◆★■,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对其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,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跨境赌博的严打高压态势,切实保护了我国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
【裁判结果】本案由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,现已生效★★。法院认为◆◆◆,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★■,为获取高额报酬,仍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■◆。被告人王某受人雇佣对开设的网络赌场进行充值、提现、转账,系从犯,依法可从轻处罚,其还具有坦白,自愿认罪、悔罪等量刑情节。据此◆■◆,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;依法向被告人王昆追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万元■◆,上缴国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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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■★:《典型案例丨在境外参与开设赌场,一样“刑” ——王某开设赌场案》